艾蒂安·德·拉·波埃西(1530-1563),法国杰出的人道主义者,早期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,法国著名人文主义作家蒙田的朋友。他的《自愿奴役论》是一篇公开反对暴政的战斗檄文,也是一篇揭露一般专制制度、捍卫自由平等的出色政论,在西欧资产阶级政治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该文作于1546-1555年间,第一次全文发表于1576年。
拉·波埃西的论文,基于一个事实,和一个疑问。
事实就是:暴政,必然建立在民众的普遍接受之上,也就是,大部分民众默许的受奴役的状态。
疑问就是:一个人,为什么会放弃自由,接受这种受奴役的状态?
拉·波埃西发现,这些受奴役的民众,实际上是每天都在遭受抢劫,他们自己的生命都不能由自己支配。但是这些抢劫并非来自外国军队,也不是来自野蛮部落的入侵,而是来自于一个暴君。
况且这个暴君"多半来自全体人民中间最胆怯和最软弱无力的人。这种人并不习惯于真正上阵交锋,倒是习惯于比武场耍弄花招。他不但不能治理别人,就连他自己也是由百依百顺的妇人来侍奉"。
如果两三个人受暴君压迫,可以说他们没有勇气反抗。但千百万人都默默忍受,那缺乏的就是反抗的愿望。三两个人可能会害怕,但是千百万人,或者千百个城市,都默默服从,那就是一种"恶习"。
拉·波埃西认为,这种自愿的奴役,是一种"恶习"。贫穷、愚蠢、悲惨的人民和民族,是他们自己决定了自己的不幸。他们看不到自己的利益就在他们的面前,他们眼睁睁看着自己最好的收成被拿走,田地被蹂躏,住宅被抢劫,给他们带来灾祸的那个人的强大,是他们自己给他的。
拉·波埃西认为,如果不把自己的眼睛给暴君,他哪来那么多眼睛监视;如果不把臂膀借给暴君,他那有那么多臂膀攻击;要不是通过人民自己,暴君怎么会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力;如果人民不背叛自己,暴君又能奈何?
拉·波埃西这些责问的后面,隐藏着一个重要的原则:自然法的原则。
自然法原则认为,在人间种种立法之上,还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法。这个法提供那些处处有效,但无需证明的原则,比如人人平等、人权高于主权。
拉·波埃西看来,个人的尊严和自由,是人的自然权力、是与生俱有的。所以自愿受奴役是违反自然的,病态的,因此,是一种"恶"。
如何改变被奴役这种状况呢?
拉·波埃西认为,很简单,转过身来对暴政说不。只要表示出不愿意再受奴役,暴君就失败了。不用去剥夺暴政,只要不供养暴政。停止服从,停止顺从,就是不给自己再套上枷锁。对于暴君而言,人民越臣服,暴君越强大。暴君的高高在上只因为普通人匍匐在地。
拉·波埃西反复说,如果没有任何人屈从,而只是简单地不服从,那么无需任何的暴力,暴君就会像失了养分的树干,枯萎,死亡。
拉·波埃西的思想,提出了对现代影响至深的大问题:"非暴力不合作"。这个思想极大的影响了托尔斯泰、梭罗、甘地。所以,拉·波埃西是公认的"非暴力"思想奠基人。
这其实就是"底线原则"。如果人们坚持绝不附和暴政的宣传欺骗,而是沉默;绝不向暴政检举揭发,而是尽自己的能力去保护那些被迫害的人;绝不参与暴政组织的针对个人的批判,不呼口号,暴政的运动就无法实现。
就像当年在纳粹党的集会上,一个工人双手抱在胸前,坚决不行纳粹礼,如果每个人都这样,纳粹党的集会就自然无法进行了。
拉·波埃西告诉我们,暴君要巩固他的统治,会训练民众,让他们崇拜暴君,所有的暴君都是要造神的。而且,还会狠狠的打压那些不忘记自由模样的人们。
可以说,在开始的时候,人们的确是出于不得已,被迫屈从,但以后就慢慢习惯了;至于后来出生的人,他们从来就没有经历过自由,甚至也不知道自由是怎么回事,他们毫无遗憾地服从,自觉自愿地服从,而他们的父辈则是出于被迫才服从。
所以,在枷锁下出生的人,他们在奴役状态中长大,受到的也是奴役教育,他们看不到以前发生的事情,他们满足于生来就如此的生活;他们除了生来就拥有的,他们不会想到其他的权利,也不会想到其他的财富,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出生状态视为他们的自然状态。
拉·波埃西认为,维持暴政的关键就是"赃物分享"。这人在推动暴君统治的时候,进行分赃,所以,一个暴君自然会聚集一群野心家和邪恶的人,他们会为了分赃而努力作恶。暴君还会把邪恶的行为,扩散到社会的大多数人,这样邪恶人人有份,人人沾血,那么人们就会更甘心的受奴役,奴役成了这些沾血人生存安全的保证。
拉·波埃西认为,那些受暴政之苦的人登上高位,会变成更凶狠的暴君。那是因为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,统治仍然依赖暴政体制,体制的运转要遵循自身规律,于是新暴君身边也会聚集一批吹捧的佞臣,入伙的分赃者。
这种情况下,任何对自由的记忆和向往,都是对他的直接威胁,因为他在暴政下受过苦难,所以更加惧怕丧失权力。他会更严酷的对待那些妄议的人。一开始是出于恐惧的自保,随后就像吸毒上瘾的人,再也离不开权力了。对自由人的迫害,就变成了日常主动的工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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