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3年,成都某招待所工作人员周世凤因贩卖邓丽君歌曲35盒录音带被处有期徒刑7年,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劳改一年后又释放了她,释放原因是传播黄色歌曲尚未构成犯罪。同年,CCTV晚会播出邓丽君歌曲《乡恋》和《北国之春》。
人生总是那么不可捉摸,会因生离死别转轨,会因悲欢离合改变,也会因为一种狂热痴迷的执着面目全非。周世凤的人生就是这样,只因为28年前第一次听到邓丽君那首悠扬的《何日君再来》,她的一生从此鬼使神差地改变,改变得如此突然,让她始料未及——她竟然因为邓丽君被判过7年刑,坐过10个月的牢!
那时花开我为“君”狂
在午后花园惬意温柔的夕阳中,现年53岁的“的姐”周世凤过着令人眼馋的小资生活。然而谁能想到,她会有一段会为邓丽君判刑7年的辛酸经历。
上世纪80年代初,当人们唱情歌都会脸红的时候,邓丽君的歌声无疑如春风甘露般滋润着年轻人干涸的心灵。青年人青春的激动就在邓丽君的歌声编织的梦里延续膨胀。“那年我25岁,第一次听到邓丽君的歌《何日君再来》,当时我真的听傻了,歌声那么轻柔悠扬,我以为自己在做梦。”周世凤和丈夫王昌亮就在一刹那间被邓丽君彻底征服了。其实被征服的又何止他俩,在夫妇两人周围也很快聚集了一大帮邓丽君的“发烧友”,“我们只要有时间就会聚在一起听她的歌,唱她的歌,谈她的歌……这一切构成了我们业余生活的全部。”
芳华正茂我为“君”囚
为邓丽君疯狂的年代,不仅是精神饥渴的年代,更是物质匮乏的年代。大多数的邓迷只能通过广播收听难得的“精神鸦片”。但当时已在一家旅馆做小头目的周世凤不满于此,她爱邓丽君就要听邓丽君最好的歌。于是她花钱买了日本三六牌收音机,花80元买了第一盘宝丽金的原版磁带,当时她的月收入只有35元。“为了邓丽君真的是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啊!”豪华的装备使她迅速成为发烧友追捧的对象,他们从她那里翻录邓丽君的磁带,甚至拿到黑市销售,5毛、1块,这些翻录带在当时的会府市场卖得火爆异常。“当时喜欢邓丽君的人不知有多少,但磁带正规市场上又不准卖,那是谈情说爱的歌,但哪家有卖翻版的大家都心照不宣。”周世风眉梢轻轻一扬,眼中流出一丝天真的神秘。
“那天我正在上班,有两个派出所的人突然来找我,说有事要我跟他们走,我也不知道出了什么事,只是觉得同事都在,难堪得很。”原来,另一位卖邓丽君翻录带的朋友,在被市场纠察队员当场抓获后“卖”了她,招认了磁带是从周世凤家里翻录的。“一进派出所就拘留了15天,我前一天进去,老公第二天也被牵连进来了。进去后真还也没觉得什么大不了,不就是喜欢邓丽君出了轨吗?有什么啊!”但事情并没有周世凤预想的那么简单,拘留15天后,检查院向法院起诉了周世风夫妇,更令她没想到的是,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样写着:“被告周世凤、王昌亮,以营利为目的,翻录、贩卖淫秽黄色磁带,已构成制作、贩卖淫秽磁带罪……制作淫秽磁带罪各判刑三年,对所犯贩卖淫秽磁带罪各判刑三年……对被告周世凤、王昌亮分别执行徒刑七年,并处周世凤罚金一百元。”于是,周世凤夫妇被捕入獄了。
10月牢狱我为“君”值
“哎,人生事事难料啊!”周世凤说到这里第一次出现了停顿,而且停了很久,“我当时在监狱里难过得要死,不吃不喝,绝食抗议,我就觉得很冤……入狱的时候我儿子刚两岁。”
有些故事如果以荒唐开始就注定要有一个戏剧性的收场。“10个月后,我又被无罪释放了。”说完,她平静地拿出那张解放她的判决书。事隔10年,那个“耻辱”依然崭新如初,“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……周世凤私自非法翻录贩卖大量黄色下流录音磁带是事实,但翻录贩卖的并非淫秽录音磁带,属一般违法行为,尚未构成犯罪……判决如下:对被告人周世凤、王昌亮不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释放。”
风波就这样过去了,只有短短的10个月,却影响改变了周世凤日后几十年的生活。出狱后单位给了她留用一年的处分,她不服,便离开单位出来单干。开过干货铺,现在开出租车。
赞(14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