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天发了一篇资料性的《四天工作制的利与弊》,前天在有评论功能的《孙立平社会观察》公众号上转发了一下,结果引起热烈讨论。
其实,在那篇文章一开头我就说了:之所以发这篇东西,并不意味着我认为四天工作制是目前中国的现实选项。但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,劳动力的被替代是早晚的事情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四天工作制的利弊有所了解,对我们思考一些问题总会有一些参考意义。
果不其然,这个话题引起了很多的质疑。下面是一些网友的发言,其实类似的看法还有不少,因为留言有数量的限制,一些重复性的我就没有精选出来:
这个太超前了,我们完全不必操心。
朝九晚五都做不到,还妄想四天。
在996的地方,讲这太奢侈了。
在很多人还每周工作六天甚至七天的社会里,讲四天工作制有点太遥远。
看了这些留言,我就在想一个问题:这些留言当然讲的都是现实,这些留言者也都是有感而发的。但在这当中,有一个逻辑弄错了,即四天工作制与996的关系是什么?
这里的实质性问题是工作分配。顺便说一句,我们通常都是讲收入的分配,财富的分配,但很少讲工作的分配。工作分配是机会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实际上,工作的分配是同样重要的,甚至可以说是更重要的,因为工作的分配直接决定着收入的分配,间接决定着财富的分配(不要一说分配就敏感,分配不一定是由权力来实施的,收入分配就是主要由市场实施的)。
打个比方。假如说我们社会中,每周需要一亿个小时的工作时间。怎么对这个工作时间进行分配?可以有两种方案。一种是疲于奔命的996式,即每人每周工作6天72小时。按这个方案,共需要190万人来工作。另一种是四天工作制,每天8小时,即每人每周工作32小时,那就需要313万人来工作。即增加了123万人的就业。
因此,从逻辑上说,缩短每个人的工作时间,有利于更多人获得工作机会,也就是可以增加就业。当然我同意一些网友说的,现在说这个还有点奢侈,现在首先要解决五天40小时的问题。
以上是就逻辑说的,在现实中呢?我们再来看看两位在国外的网友的说法:
我在澳洲。大部分员工已经4天工作制度,不是统一同时休3天,而是轮排,而且上4天班的每天要提前半小时到公司。老板能省少许薪资,员工也开心,实际干的活照样按时完成了。有员工不想4天工作制的,照样5天的也有几个。还有个部门,特殊,不能4天制,天天打卡。老外也有勤快的,有同事一周55小时,超过38小时的算1.5倍时薪,周六加班算双倍时薪。
我在美国,家里孩子都是一周去单位两次,还有两三天在家办公……
因此,我们需要改变对四天工作制的僵硬看法,以为四天工作制就是四天工作,三天停产。实际上,从国外的情况看,由于疫情期间线上办公的影响,人们正在探索灵活的工作方式。
还有一位网友说了这么一句话:您这是又给体制内的人出了个好点子,所以体制内人会赞同的。这句话,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。这种想法也是有道理的。因为现在我们社会中企业和行政事业机关的工作制度是很不一样的。如果实行四天工作制,可能的结果是,行政事业单位不折不扣地实行了,而企业该什么样还是什么样。
所以,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。但我还是有点不同的想法。
目前我国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过于臃肿是一个人们公认的事实。在地方财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,仅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都已经在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。因此,裁员消肿已经势在必行。但大家都知道,裁减人员这谈何容易。在这种情况下,假如有一部分人缩短上班时间,或实行弹性工作制,同时,工资也相应减少,说不定也是一种办法。
下面再回过头来说说前面关于工作分配的两种方案。
其实,这里涉及的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,也可能是中国社会将来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。从现实来说,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;从未来看,人工智能和智能机器人对人类劳动的大量替代不可避免。在这情况下,是实行哪种方案?一种方案是,一部分人996甚至896式的超负荷工作,另外的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状态;另一种方案是,减少每个人的工作时间,使得更多的人能够获得工作机会。我倾向于后一种方案。
对此,人们可能会有两种质疑或担忧。
会不会影响工作单位的效率?其实,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。从工作单位的层面来看,关键是具体安排的问题,对此,国外已经有许多尝试。但这个问题还不能仅仅从工作单位的层面来看。就整个社会来说,如果一个社会分裂为一部分人苦于奔命地工作,另一部分人则为失业而发愁,这个社会是无法正常运转的。
就像我们今天这样,就业者处于整天疲于奔命的状态,连正常的基本生活都没有,不想结婚,不想生育,甚至连正常的消费都没有,而作为另一部分的失业者,或为生计所焦虑,或只能靠低保为生,你就是卖力地生产出再多的产品,谁来消费?经济如何运转?
就整个社会而言,你说哪个更有效率?
另外的一个质疑是,工作的分配不是应当由市场来决定吗?其实,市场不是万能的。在关乎整个国民福祉和基本正义的问题上,市场的自然决定是不够的。否则就不会有对使用童工的禁止,就不会有五天工作制的确立,就不会有对加班的法律规范,就不会有一些国家对商店营业时间的限制。
最后再强调一句,尽管四天工作制还不是眼下迫在眉睫的事情,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,也许能够引起我们对工作与生活关系的进一步思考,从而扩展我们解决眼前问题的思路。毕竟工作不是目的,生活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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